关于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重点驾驶人的公示

关于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

满分未学习重点驾驶人的公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截至2024年1月23日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的A、B类准驾车型驾驶人进行公示。

满分未学习.xlsx

逾期未换证.xlsx

逾期未审验.xlsx

请公示的驾驶人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审验、换证业务,满分未学习人员及时参加满分学习教育。未及时按规定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相关法律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