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关于聘任第十届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的通知

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聘任服务管理工作办法》,通过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全局各单位的筛选推荐,经市局研究决定,聘任梁平等99名同志为西安市公安局第十届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任期5年,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8年5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新一届市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导、各界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企业家、媒体人、普通群众等组成,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于一体,具有广泛代表性。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辅警要充分认识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制度不仅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的具体体现,更是推动市局党委“五个五”总体部署和政治建警“三个三”工程的有力举措,是落实“社会评警”的具体抓手,必将对公安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和公安铁军队伍建设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切实增强接受监督、支持监督、配合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学习,明晰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学习、了解《西安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聘任服务管理工作办法》,明确市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依规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可以搜集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协助维护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威),对诬告陷害、造谣诽谤、恶意投诉控告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澄清正名、恢复名誉;宣传推介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忠诚履职、公正执法、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宣传公安工作取得的成绩,营造良好的尊法守法氛围。经市局批准,监督员可以参与重大涉警事件的调查,可以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投诉。同时,监督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廉洁自律,不谋私利,接受监督;不得持证件从事与公安监督工作无关事宜,更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活动,应当遵守公安机关有关工作制度,保守履职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履职过程中,遇有与本人利益冲突情形时,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干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开展的执法工作。

三、全力配合,改进提高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辅警要自觉接受市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的监督,积极协助、配合、支持监督员依法依规履职,要认真研究、合理采纳监督员所提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要及时受理、核查、反馈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不得对监督员履行职责进行打击报复,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西安市公安局第十届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名单.docx


西安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