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不便于拨打110的紧急求助!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相关的报警;

(六)线索举报。

(一)报警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住址、身份证号;

(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电话、犯罪事实、作案时间;

(三)被侵害对象情况;

(四)所报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以及案件所涉及的人员情况。

(一)报警人和嫌疑人基本情况必须属实,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二)报警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配合公安机关了解或核实所报告的情况。如报警人提供的资料不全,且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导致公安机关无法调查和处 理所报告的情况的,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处理;

(三)报警人虚构事实、谎报险情或诬陷他人,公安机关将采取有效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报警人遇紧急情况,建议拨打110;

(五)对于报警人提供的资料,公安机关承诺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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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报的警情已根据110接处警有关规定转至相关部门处理;

如您事情紧急或还需要查询其它事项,请您拨打029-110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