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面试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市公安系统、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同步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2022年西安市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3日(星期六)至7月25日(星期一)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

地点:西安奥体中心体育场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世博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北口150米,考生须从南4门进入。

公交出行:乘坐298路公交车至西安奥体中心南4门下车;

地铁出行:1.乘坐地铁2号线、4号线在北客站(北广场)站换乘14号线,到达奥体中心站,由D口出站后步行约200米,抵达南4门;

2.乘坐地铁3号线在双寨站换乘14号线,到达奥体中心站,由D口出站后步行约200米,抵达南4门。

三、具体分组安排

具体职位安排如下:

7月23日(周六)

上午审核报考职位代码:221010336,221010378,221010382,221010384,221010406,221010414,221010420,221010422,221010424,221010429,221010431,221010433,221010435,221010466~221010469,221010472,221010473,221010481,221010503,221010504职位的考生。(市公安局所有限女性和不限性别职位,法院系统法警职位)

下午审核报考职位代码:221010334,221010335,221010376,221010377,221010379~221010381,221010383,

221010423,221010430,221010434,221010436~221010441职位的考生。(蓝田县公安局、周至县公安局、西咸新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新城、碑林分局)

7月24日(周日)

上午审核报考职位代码:221010442~221010452职位的考生。(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分局)

下午审核报考职位代码:221010453~221010465职位的考生。(未央、阎良、临潼、长安、高陵、鄠邑、黑河、站前分局)

7月25日(周一)

上午审核报考职位代码:221010405,221010407~221010413,221010415,221010416职位的考生。(交警支队、监管支队)

下午审核报考职位代码:221010417~221010419,221010421,221010425~221010428,221010432职位的考生。(监管支队、西咸新区公安局)

所有考生须按照面试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工作安排,于当天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同步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1、报考我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务必持笔试准考证(盖章有效)及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按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附件1)。根据规定,体能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中距离跑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时,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凡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对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自备运动装、运动鞋。近期注意保持身体健康,避免出现伤病等情况影响体能测评发挥。体能测评前要做好充分的热身准备活动,避免受伤。

4、体能测评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考生不得弄虚作假或由他人代测,凡违纪违规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本次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考生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评的,应及时主动放弃,确保自身安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在妊娠期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应慎重选择。因身体不适仍坚持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应主动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6.考生需遵守体能测评期间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具体详见面试资格复审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掌握。同时,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前,须自行下载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附件2),在面试资格复审时交工作人员。

温馨提示: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同步开展,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近期天气炎热,请参加体测考生注意防护,保持良好体能状态。

附件1. 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docx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