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2017年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6]29号)和《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办字[2016]114号)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品质西安建设,提升公安机关形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追赶超越”,围绕市局党委决策部署及全市公安工作大局和社会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供动力,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捷服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开启行政行为公开透明、政务服务畅通高效、制度体系完备的政务公开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的政务、警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西亮  市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    卫  市局副局长
张小齐  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
刘    军  市局副局长
阎    鸿  市局副局长
连    智  市局政治部主任
李剑博  市局副局长
赵亚平  市局副局长
成    员: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督促工作进度、沟通反馈信息、提出协调建议,开展政务、警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周军户同志担任。市局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及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三、继续加强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警务活动,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等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相关部门应当在决策实施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和主要内容,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网上征询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各分、县局和市局各部门落实)
严格落实《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向市法制办报备。(法制支队落实)
各单位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文一并报批。确定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在成文后向办公室报送。对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办公室牵头,各分、县局和市局各部门落实)
(二)推进执行公开
实行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重要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特别是改革任务、惠民举措,牵头单位要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分、县局和市局各部门落实)
(三)推进管理公开
完善权责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建设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以及移动端APP的网上办事等栏目(信通处牵头落实,法制支队配合)。
建立全市公安所有收费项目的目录。定期清查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收费行为,按规定修改收费目录,并在各办事大厅及我局官方网站、新媒体上公布。(警务保障处牵头落实,各分、县局和各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市场主体数量、抽查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没有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抽查。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法制支队牵头落实)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推动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法制支队牵头落实,按照市政府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四)推进服务公开
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形成服务标准规范。(办公室牵头,各分、县局,治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安支队落实,按照市政府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各级服务中心(站、所)线下线上服务网点名称、标识、运行模式。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法制支队牵头,各分、县局和市局各部门落实,按照省上规定时间完成)
(五)推进结果公开
加强重大案件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特别是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领域案件,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市局官方网站及新媒体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同时对重大案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中心牵头落实,各单位配合)
加强规划计划类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制定并公开全局业务相关的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进展等信息的情况。(办公室牵头落实)
加强人事信息类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开人事任免、任前公示、考录招聘等信息的情况。(政治部落实)
四、畅通政务开放渠道,提升政民互动质量
(一)主动解读重大政策
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措施时,起草部门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一并报审,做到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组织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在线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同时,要适应网络发展特点,采取图文和视频方式进行解读。(各分、县局和市局各部门落实)
落实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社会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参加一次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应每半年参加一次。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二)主动发声回应关切
完善涉警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全市公安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涉警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一般舆情应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及时回应。(新闻中心牵头落实,各分县局、办公室、网安支队配合)
(三)主动发挥媒体作用
主动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对市局党委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推进的重点警务工作,以及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等,凡应公开的要及时向媒体提供信息和采访条件。加强与社会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沟通协作,主动提供素材,畅通采访渠道,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闻中心牵头落实)
(四)主动倾听群众声音
进一步利用局长信箱、热线电话、留言办理、建议投诉等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网民可在我局官方门户网站的局长信箱、投诉、建议、举报等栏目写信互动,还可在我局官方微博@西安公安 私信投诉、举报、建议。(办公室牵头,各分、县局和市局各部门配合落实)
五、完善信息化平台,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一)建设以门户网站为基础的全面公开平台
打造整合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的全方位、立体化的“警务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包括: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报警、咨询、投诉、监督等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受理、审批与反馈,“一号一网”的管理和监控;整合全局的互联网业务数据,实现数据统一接口、统一标准、实时交互、单独存放、统一使用;建立全新的网上网下相结合警务工作机制,推进我局政务、警务公开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信通处落实)
(二)扩能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按照国家制定的《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要求,升级改造现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基础数据库,制定数据共享交换规范,消除信息孤岛,为全市各公安单位履职,公众网上办事服务提供基础支撑。(信通处落实)
(三)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市政府将整合全市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建立统一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省市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征用等设计公共资源配置的交易,纳入平台统一进行,及时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警务保障处落实)
六、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开展工作,制定相关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每季度向市局信息公开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分、县局和市局各部门落实)
(二)加强考核监督
参照市政府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考评工作模式,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办公室牵头落实、政治部配合)
(三)抓好教育培训
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每年对全市公安机关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至少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办公室牵头落实,各单位配合)
(四)注重信息安全
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政务、警务信息发布管理,按照“谁产生,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权限责任,建立信息发布台账。(保密办牵头,各分、县局和市局各部门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