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制度
(一)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适用对象
1.具有陕西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并在我市长期居住或务工的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
2.具有我市阎良、长安(除公安沣东分局王寺派出所、斗门派出所外)、临潼和高陵区及户县、周至、蓝田县常住人口户籍身份的流动人口,可选择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对于户籍在公安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高新、经开、沣东、浐灞、站前和航天分局辖区的常住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仍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
3.户籍属于陕西省省内其它地市,在我市就学的学生,可在学校户籍管理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异地受理点办理换领、补领业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回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①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②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人员。
双胞胎、多胞胎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及无法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或核对信息后难以确认申领人真实性的。
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一是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
二是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三是通过信息比对为刑释解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重点人员;
④其他不予受理的人员。
一是省厅人口数据库中无信息的;
二是重证号人员的;
三是申领人户籍信息主项与部、省两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
四是军人居民身份证;
五是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办证的
(三)办证申请要求
1.陕西省常住人口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
2.西安市常住人口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3.在校学生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出示学校学生处开具的在校证明(附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加盖保卫处公章);申请换领的同时交验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县 区 受理点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新城
分局
新城分局户政大厅 新城区后宰门51号 86752432
西一路派出所 新城区西一路43号 87436242
胡家庙派出所 新城区长缨东路369号 82558278
韩森寨派出所 新城区公园南路85号 83292433
碑林
分局
碑林分局户政大厅 碑林区东大街243号 86752074
柏树林派出所 碑林区安居巷12号 62680390
红缨路派出所 碑林区红缨路146号 88404961
金花路派出所 韩森路西段11号 83285032
莲湖
分局
莲湖分局户政大厅 莲湖区西大街163号 86752868
西大街派出所 莲湖区西大街369号 87624253
大莲花池派出所 莲湖区大莲花池街30号 86752780
西关派出所 西关正街27号辰宫广场一楼 88625409
灞桥
分局
灞桥分局户政大厅 灞桥区纺一路23号 86758103
席王派出所 灞桥区纺渭路柴家村 83553250
红旗派出所 三殿村中心大道5号 83584990
新竹派出所 新竹街道新竹派出所户籍室 83412576
未央
分局
未央分局户政大厅 未央区政法巷21号 86757844
未央宫派出所 未央区北二环西段 86310527
谭家派出所 未央区渭清南路2号 86621517
草滩派出所 未央区芝辉路1号 86776153
雁塔
分局
雁塔分局户政大厅 雁塔区翠华路121号 86772123
电子城派出所 北山门村 88237297
曲江派出所 雁引路2号 85519717
长延堡派出所 长安南路 85233561
阎良分局 阎良分局户政大厅 阎良区延安路9号 86865511
高新
分局
高新分局户政大厅 高新一路8号 86753981
经开
分局
经开分局户政大厅 文景路132号 86757233
长安
分局
长安分局户政大厅 长安区韦曲北长安街24号 86750726
韦曲派出所 韦曲西长安街169号 86750576
郭杜派出所 郭杜建业二路 85843608
东大派出所 滦东路91号 85860333
临潼
分局
临潼分局户政大厅 临潼区周家场5号 86758559
华清派出所 临潼区南大街59号 83812679
火车站派出所 临潼区桃园中路东段南侧 83870510
沣东
分局
沣东新城户政大厅 长安区王寺街道108国道 86774077
站前
分局
西广场派出所 新城区尚德路236号 86753550
航天
分局
秦宇派出所 长安区航天西路777号 86754515
高陵
分局
高陵分局户政大厅 高陵区鹿苑镇草市街53号 86759785
崇皇派出所 高陵区泾勤路491号 86040119
户县
县局
户县公安户政大厅 户县政法路12号 84825505
李家庄派出所 西高新草堂科技产业基地开发区 89010520
周至
县局
周至县局警务大厅 周至县二曲镇二曲路32号 87156123
四屯派出所 四屯镇上三屯镇公路街临1号 85106338
蓝田
县局
城关派出所 蓝田县蓝关镇长坪路137号 82721224
文姬路派出所 蓝田县三里镇文姬路 82721110
 
 
二、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制度
(一)异地受理的适用对象
1.具有陕西省以外其它省份(直辖市)常住人口户籍身份并在我市长期居住或务工的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
2.对于户籍属于陕西省以外的其它省份(直辖市),在我市就学的学生,可到学校户籍管理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告知群众回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并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①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②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人员。
双胞胎、多胞胎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及无法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或核对信息后难以确认申领人真实性的。
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一是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
二是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三是通过信息比对为刑释解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重点人员;
④其他不予受理的人员。
一是省厅人口数据库中无信息的;
二是重证号人员的;
三是申领人户籍信息主项、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与部、省两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
四是居民身份证上加注少数民族文字的暂时不予受理;
五是军人居民身份证;
六是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办证的。
(三)办证申请要求
1.陕西省以外其它省份(直辖市)常住人口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
2.在校学生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出示学校学生处开具的在校证明(附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加盖保卫处公章);申请换领的同时交验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县 区 受理点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新城分局 新城分局户政大厅 新城区后宰门51号 86752432
碑林分局 碑林分局户政大厅 碑林区东大街243号 86752077
莲湖分局 莲湖分局户政大厅 莲湖区西大街163号 86752868
灞桥分局 灞桥分局户政大厅 灞桥区纺一路23号 86758103
未央分局 未央分局户政大厅 未央区政法巷21号 86757844
雁塔分局 雁塔分局户政大厅 雁塔区翠华路121号 86772123
高新分局 高新分局户政大厅 高新一路8号 86753981
经开分局 经开分局户政大厅 文景路132号 86757233
站前分局 站前分局西广场派出所 新城区尚德路236号 86753550
长安分局 长安分局户政大厅 长安区韦曲北长安街24号 86750726
阎良分局 阎良分局户政大厅 阎良区延安路9号 86865511
沣东分局 沣东分局户政大厅 长安区王寺街道108国道 86774077
临潼分局 临潼分局户政大厅 临潼区周家场5号 86758559
航天分局 航天分局秦宇派出所 长安区航天西路777号 86754515
高陵分局 高陵分局户政大厅 高陵区鹿苑镇草市街53号 86759785
浐灞分局 浐灞分局户政大厅 灞桥区浐河西路中段浐灞分局 83622056
户县县局 户县县局户政大厅 政法路12号公安局户政大厅 84825505
周至县局 周至县局警务大厅 二曲镇二曲路32号 87156123
蓝县县局 蓝田县城关派出所 蓝关镇长坪路137号 82721224
 
 
三、收费标准
换领证件         每证收费20元
丢失补领证件     每证收费40元
四、证件发放时限和发放形式
对异地受理的证件,自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并签发后,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为确保异地受理工作安全可控,办理的异地居民身份证一律不得办理个人邮政速递业务。申领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必须进行证件核验(注册失败、未注册的不再核验),以确保人证信息的统一。
五、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工作制度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须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请。负责挂失申报工作的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现场受理。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不收取费用。
六、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制度
对于群众主动捡拾上交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经查询已经补领新证的,由民警按照规定统一进行销毁;对尚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免费进行招领。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时,原则上由公民本人领取。公安机关应当审核申领人与捡拾身份证的信息是否一致,核验一致的应当场发还捡拾证件。身份核验未通过的不予发还证件。
为切实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便利广大官兵工作、生活,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按照以上工作流程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