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便民利民举措汇编

(2013年—2015年)

 
2013年以来,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先后出台了《西安市公安局改进作风便民利民6类25项举措》(2013年)、《西安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深化便民利民6类30项举措》(2014年)和《西安市公安局简政放权服务民生4类20项工作举措》(2015年),以及《西安市公安局110接处警工作八项要求》等改进作风、便民利民8类108项举措。其中:户籍管理服务类18项,交通管理服务类24项,出入境证管理服务类9项,行业管理服务类20项搭建平台服务群众类8项、提升警务效能类4项,改进工作作风类5项、稳投资促发展类20项,分别是:
一、户籍管理服务类(18项)
(一)优化办理流程
1、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市内跨区办理。
2、实行市内户口迁移手续“一站式”办理。
(二)下放审批权限
3、将更改年龄、补录户口,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随军家属落户、市属第一和第二福利院申报户口、分配到西安市区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下毕业生落户等户籍业务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至各区县公安(分)局。
4、将中央、省属、市属企业非调动引进的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以及区属国有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中小型企业的人才引进落户审批权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三)提升办事效率
5、居民身份证申办周期由60天缩短至30天。
6、中高考、公务员考试、应征参军等紧急情况下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进入“绿色通道”,15天内办理完毕。
7、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实现当日申办、当日领取。
8、居住证办理周期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初次办理免费。
9、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户政窗口办理业务无需排队,可直接提交申请办理。
10、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按照实际情况立即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办理,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四)简化申报材料
11、取消新生儿落户申报材料中的“未随父或随母落户证明”; 将原定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到派出所申请报户口的时间规定延长至1年内。
12、取消申办户籍手续中的“户籍证明”。
(五)提升服务水平
13、在全市有条件的社区建立495个“家门口”派出所,延伸公安服务触角,开展户籍信息查询服务,依法出具相关证明,最大限度为社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14、全市各区县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节假日正常受理户籍业务,派出所户籍室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
15、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实行足不出户采集信息、送证上门;在外务工、上学等正常工作日无法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可预约办理。
16、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在市公安局设立户籍政策咨询接待室,设立户籍政策咨询电话86751622(工作时间)和86751903(24小时自动语音),接受群众来电咨询。
17、加强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户籍便民服务工作。制定《西安市各类户口登记入户须知(试行)》,规范申请表格,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加强户籍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户籍政策的知晓率。
18、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公安(分)局设立户口“错、重、假”问题举报电话(86751518),收到群众线索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查处情况。
二、交通管理服务类(24项)
(一)创新服务平台
1、 建立“网上车管所”。群众可通过“一网办”、“一网通”自助服务模式,足不出户办理新车挂牌网上预约登记、新车挂牌自编号预选登记、网上预约机动车审验、网上补机动车行驶证、网上补换驾驶证、网上驾驶证预申请、网上提交驾驶人体检证明。开通网上邮递业务,实现上述有关业务资料传递和证照送达。开通“手机车管所”,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2、全面推行驾驶人网上自主预约考试。
3、2015年年底前建成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微平台”并试运行,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单方车损在5000元以下),当事人可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方式,上传事故基本信息、现场图片,交警部门实时收悉并确认后,当事人即可离开事故现场,到快速理赔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4、开通道路交通违法网上自助查询处理系统,实现本地车辆违章信息网上查询、网上裁决、网上缴纳交通罚款;缴纳违章罚款覆盖银联系统所有银行,方便市民处理交通违章。
5、实行交通设施损坏“一站式”赔付。由于交通事故或人为原因造成交通设施损坏须赔偿的,当事人可在交警支队秩序处工程队按照赔偿标准“一站式”办结赔付手续。
(二)下放管理权限
6、将驾驶证审验等权限下放到区县交警大队。
7、将机动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超长、超宽、超高和行车路线在西安市行政区划内的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放至各区交警大队。
8、将城市主干道的(3环、6横、9纵)以外道路的停车泊位的审批及停车标牌标线的设置审批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放到各区交警大队。
9、全市机动车登记转入、变更车身颜色、夫妻机动车共同财产变更、机动车驾驶人住址变更、车辆被盗上锁、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科目一考试、驾驶人降级换证业务由市公安局车管总所下放至东、南、西、车管分所。
10、把军队驾证和武警驾证换领地方驾驶证、港澳台地区和境外驾驶人换证、委托省外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三项权限下放到东、南、西、北分所和郊县分所。
11、将9座(含)以下国产小型客车、载质量4.5吨(含)且车长6米(含)以下国产货车的新车注册登记业务,下放到除蓝田外(条件具备后实施)有检测机构的县级车管所。
12、把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权限下放到全市24家监测站。
13、开通汽车销售4S店新车注册登记预受理系统,最大限度前移车驾管业务办理关口。
(三)提升服务质量
14、开通车驾管大宗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对拥有50台以上车辆的大型企业,提供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
15、全市设立8个交警社区服务站,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相关业务;全市快速理赔中心(点)由4处增至8处,提高快速理赔效率。
16、车辆被套牌等疑难问题有专门部门处理。在交通指挥中心大楼设立疑难问题接待室,专门处理由于错误录入交通违法或被他人套用牌照所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避免对待群众推诿、扯皮事件的发生。遇到被他人套牌产生违章的车主们,可以直接到交警支队交通指挥中心大楼101室进行咨询处理。
   17、提高交警支队互联网的访问网速和访问容量,上网查违章更便捷。
18、122接处警10分钟赶到事故现场。进一步强化处警工作,接处警承诺:上午7:00--9:00、下午5:30--8:30,在环城路、二环全线、南北中轴线、东大街、西大街、解放路、雁塔路、和平路、太华路这些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拨打120报警电话后,处警民警接警后1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并进行快速处置,恢复交通。
19、推行警民联系卡制度,在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时,交警向事故当事人发送警民联系卡,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一清二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民警了解事故认定结果和进展情况。
20、设立交通设施专用投诉电话(86755100),市民可直接拨打投诉电话反映信号灯、标志标线交通设施损坏或故障,交警支队将尽快维修。
21、2015年年底前开通短信服务平台,向驾驶人、车主适时发送交通违法、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等5类信息,对发生交通违法和需要年审的机动车车主,及驾驶证即将到期的驾驶人,及时发送提醒短信,避免延误。
22、设立50个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站。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大型商场、超市等人流较多的地方,建立50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站,安装触摸式服务机,群众随时可以自行处理交通违法。
23、在东、西、南、北车管分所和郊县分所服务大厅安置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业务自助服务机,方便群众自主办理机动车业务、驾驶证业务、业务缴费、资料补打等业务。
24、开通交通管理和队伍建设投诉直通车。设立交通管理问题投诉热线(86755100),设立交警队伍警风警纪投诉热线(86755116),在交警门户网站开通“交通管理意见建议直通窗口”(网址:http://www.xianjj.com)。
三、出入境证照受理服务类(9项)
(一)精简办事流程
1、凡公民办理出入境业务,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即可由窗口民警网上提取身份信息、代填申请表格,免费采集电子制证照片,实现“一站式”服务;16周岁(含)以上,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无需重复采集电子制证照片。
2、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简化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即“三表合一”),申请材料齐全的,可一次填表同时申办上述三类证件。
(二)下放受理权限
3、全市出入境证照受理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下放至各区县公安机关,使全市出入境证照受理点数量达到17个,实现科学布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4、将《前往港澳通行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探亲、定居、逗留、商务、其他签注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团队旅游、探亲签注受理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公安(分)局,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三)提升服务效能
5、寒、暑假(包括周末)期间,全市所有出入境办证大厅正常上班。
6、开展出入境证照受理“预约”服务。申请人可通过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6.255.192),预约就近的出入境受理点办理证件,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
7、提高签发效率。一般情况下,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10个工作日内签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台湾签注5个工作日内签发。
8、设立办理“绿色通道”。在非工作时间,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可以通过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紧急申办相关证件,24小时急事急办电话86755605。
9、重大外资引进项目外籍人办理出入境证照,可直接进入专办窗口。
四、行业管理服务措施(20项)
(一)下放管理权限
1、将全市四星级(含四星)以下宾馆饭店的日常治安管理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2、将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旧货业、洗足浴业的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3、将典当业、公章刻制业、旅馆业和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行政许可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4、将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茶秀、酒吧备案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5、将体育健身、游泳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6、将限制养犬审批、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7、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取消申报材料中的《网吧地理位置图》,办理周期从18个工作日缩短为9个工作日。
8、将互联网站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办理周期从14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
9、将互联网单位、接入互联网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接入国际联网的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办理周期从1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10、将二、三级风险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的行政许可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取消申报材料中的5类证明要求。
11、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12、将5000平方米以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二)提升行业管理效能
13、旅馆业、典当业、印章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审核备案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14、保安服务(培训)审核、许可证件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15、保安服务(培训)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变更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16、各类大型活动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17、金融安防设施建设许可审批、验收工作流程由4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18、用印单位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并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印章刻制企业
19、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的数量限制。
20、对全市治污减霾项目,随受理随办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搭建平台服务群众类(8项)
1、通过西安市公安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拓展和丰富户政、交管、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业务,提供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建立“业务咨询”平台,网上受理、答复群众咨询和疑问。
2、出台《西安市公安局2015年行政许可登记备案清单办事指南》。针对94项行政管理事项,逐项明确办理部门、办公地点、办理流程、所需证明材料和监督咨询电话等,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xa_police.gov.cn)公布,为群众办事提供精确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通过“西安公安”微博,定期发布全市治安、交通、消防警情提示和计算机病毒预报。
4、通过新浪网、腾讯网“西安公安”微博“警风警纪直通车”和“警风警纪投诉专线”(86751900、86751654),接受群众投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执法执勤、为民服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平台上,建立信息安全产品销售许可相关链接(http://www.ispl.cn、http://www.ispl.com.cn),为采购商和新产品用户了解获证新产品情况提供便利,为信息安全产品厂商申请销售许可证提供网上查询、咨询服务的便利。
6、开通“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和投诉网络邮箱,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依法核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予以答复。
7、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公布从事消防技术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报工信、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8、在全市13个看守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等服务。
六、提升警务效能类(4项)
1、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接警、处警单位严格遵守“首接责任制”,要立即处警,先行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对确实不属管辖的,先处置、后移交,决不允许不作为、乱作为。
2、在公安窗口单位全面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公民和法人来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出入境、交警、消防等业务,符合政策要求、但手续不完备的,由经办民警发给《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需要的材料和手续。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
3、提高接处警效率。报警地点在三环以内10分钟、三环以外15分钟内到达现场(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县公安局参照执行)。因交通拥堵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延误时,必须及时主动向报警人反馈和说明情况。
4、加强接处警监督回访。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监督回访热线(86751110),24小时受理110接处警工作的投诉。对于违反接处警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西安市公安局110接处警工作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当事人,对情况复杂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七、改进工作作风类(5项)
1、市公安局机关百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基层派出所,每人每月到联系的派出所工作不少于2个工作日。
2、市公安局千名科所队长每人联系一个社区或农村警务室,每人每月到警务室工作不少于2个工作日,回访被不法侵害群众5人以上。
3、市公安局民警每人每月回访辖区被不法侵害者及群众10人以上。
4、规范公安机关要求群众到社区盖章证明事项,取消19项不合理证明。
5、推动防范宣传下社区,探索建立诈骗电话通报阻断和被骗资金快速止付工作机制。
八、稳投资促发展类(20项)
1、认真摸底登记。各分县局、基层派出所对辖区重点建设项目逐一登记造册,统一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实施分类管理。各分县局和治安、经保、文保、消防等警种结合各自职能,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分类指导、对口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提供精细化服务。
3、实行领导包干。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领导分级包抓。即:市公安局党委成员每人包抓1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各分县局班子成员每人包抓2个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各基层派出所所长包抓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各级包抓领导要积极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治安问题,及时组织集中整治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
4、实行挂牌督办。对周边治安复杂的重点建设项目,市公安局挂牌督办,责令相关单位对周边社会治安环境限期整改到位。
5、开展走访活动。市公安局、各分县局、基层派出所与辖区重点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定期走访、互通情况信息,及时了解建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的积极予以解决。
6、深入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基层民警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高校、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细致排查经济、劳资等矛盾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的停工、非法聚集上访案(事)件苗头,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工作。
7、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加强对重点行业、特殊群体、敏感节点的信息研判和预案制定,强化综合实战演练;健全风险评估、部门协作机制,提升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应对处置水平。
8、不断提升维稳处突能力。严格落实防范处置非法聚集活动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维稳处突能力;对已经发生特别是涉及重点项目的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出警,依法处置,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9、深入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持续开展打击“一队四霸”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等破坏投资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集中优势警力,掀起凌厉攻势,坚决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抓获一批犯罪分子,挖掉一批幕后操纵者和保护伞。
10、严打涉黑涉恶犯罪。及时发现涉黑涉恶案(事)件线索,严打开路、重拳出击,深挖余罪、除恶务尽,根据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11、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横幅、标语、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奖励制度等,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信息手段,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特别是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打击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12、改进安全服务方式。以建设“平安单位”为抓手,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开展安全教育、提供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指导和安全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13、实施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抓好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季度28条稳增长措施和市委、市政府2015年6月25日专题会议确定的16条促投资措施落实。对于投资我市金融、文化等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提供集中受理、预约办理、安防指导、消防审批等服务,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广大投资者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4、做好交通服务保障。坚持精准施策,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车辆通行,及时整治重点建设项目周围交通秩序。对地铁、市政等重点工程,制定配套交通组织方案,严格道路施工审批,简化审批环节,保障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15、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扎实开展平安西安“五防五打五管控”工作和平安家园活动,积极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暴恐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经济犯罪和“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16、加强全市企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警企联建”“企地联建”“企企联建”,完善治安防控协作机制,协助企业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内部安全防范,在条件成熟重点建设项目工地设立警务室。
17、坚持依法办事。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影响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文明、理性、平和、规范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18、严格队伍管理。对民警队伍中插手工程建设、强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村霸、沙霸、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优化监管检查。以不干扰企业、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推行预约告知制度(暗访除外),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尽量开展联合检查,并避开建设生产经营黄金时段;对隐患整改,慎用责令“三停”和罚款措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0、开展专项督导。市公安局成立专项督导组,全方位、高密度、多批次深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重点建设项目,采取明查暗访、约见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检查督导整治投资环境工作,对工作不力、导致破坏投资环境案件多发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