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容及市公安局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公安阎良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予以公布。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创新公开方式,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使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迅速传播到全社会,有效满足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重要政务信息以及规范性文件、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和便民利民措施等,基本上做到了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一是在阳光警务公开系统、陕西“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二是通过整合各部门资源、流程再造、并联办理等方式,建立起各审批阶段“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对各部门涉及公众利益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挂网。定期开展那自查自纠活动,对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及时作删除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建有阎良区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西安阎良公安)、微博平台(西安阎良公安),不断扩宽信息公开渠道,施行政府信息的同步发布,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面和受众群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将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工作职责,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一事一审,确保了信息公开的保密和规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明显改善,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74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1888 | ||
行政强制 | 269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65.1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创新举措、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整体公开意识不强、公开不到位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统筹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构建“一体化”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做好信息公开、信息审核工作,避免发生公开不及时、不到位情况;三是狠抓推进落实,组织公安督察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督导检查事项,实施定期通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