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试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市政府、市公安局有关要求,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已编制完成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公安碑林分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以创建“最忠诚铁军、最主动警务、最和谐警营、最平安城区”为目标,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努力拓宽各项渠道,持续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不断增强警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着力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1年,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警务动态、公示公告、政策解读、人事机构信息、政府采购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工作信息。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移动新媒体”等网络信息平台公开;二是通过案情通报会、政务窗口及单位内部政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等公开有关文件政策;三是通过开展送政策上门、政策宣讲等活动,深入社区,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方式。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1年,分局在碑林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动态信息139条,更新人事机构信息4条,政府采购财政预算决算类信息2条,发布政策法规解读22条,公示公告2条,累计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共计16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原创信息495篇,官方视频号发布视频8条,播放量5.8万次,官方微博发布动态576篇,“移动新媒体”发布信息共计1079篇。

4.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工作情况

2021年,分局围绕平安建设、十四运安保、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禁毒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积极联系辖区企业、学校等开展相关讲座,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分发宣传资料、公布咨询热线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021年分局共累计巡回各类政策法规宣传展板2149块、印发各种宣传手册30万余册、开展入户宣传192915次、张贴各类海报29226套、自媒体宣传2890次。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受理“12345”市民热线,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21年,分局共受理市公安局和碑林区政府转办的“12345”平台工单3796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公开答复461件,及时回复率100%,办结率100%。

二是召开对外信息发布会议,通报重大案事件情况,回复热点舆情问题。2021年,分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6次,案件通报会10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7次,对外发布警情通报1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公安碑林分局未收到社会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分局围绕市局和区政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部署,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分工,严格履行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和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登记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分局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探索多途径,多样式的信息公开平台渠道,目前已形成四类主要信息公开渠道:一是持续更新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动态调整陕西政务服务网中分局所属政务事项的办理指南;二是依托“西安碑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自媒体平台进行公开,分局于2021年10月开通自媒体视频号,进一步拓宽移动新媒体公开渠道;三是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新媒体订阅号等主动宣传分局工作;四是依托公安政务服务大厅电子屏、信息栏、公示板等进行线下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分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和《西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8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1

行政强制

12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7.66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强,部分业务部门对信息公开主动性不足,履行审核程序周期较长;二是政府信息动态更新不及时,尤其是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指南等更新缓慢。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主动公开意识,严格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各部门结合业务职责,依照信息公开类别,定期梳理公开内容,集中履行审核程序,全面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部门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时限要求,及时更新维护所发布的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为民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