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容,按照市局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阎良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创新公开方式,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为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使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迅速传播到全社会,让公众及时了解公安机关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有效满足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目前,局重要政务信息以及规范性文件、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和便民利民措施等,基本上做到了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

一是在阳光警务公开系统、陕西“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二是通过整合各部门资源、流程再造、并联办理等方式,建立起各审批阶段“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对各部门涉及公众利益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其中,包括户政大队办理的身份证、边境证等2项;出入境管理科办理的外国人住宿登记、签证、护照签发等6项;交警大队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和登记、驾驶人信息变更等22项;刑侦大队办理的剧毒化学品运输等5项政务服务事项。

三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两项,比2019年减少5项。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461574.00元,其中居民身份证工本费46278元,机动车号牌工本费24213元,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6573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5705元,驾驶证工本费9541元,驾驶证许可考试费318064元,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51200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46606元,其中居民身份证工本费40926元,保安员证资格考试费5680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0

 1809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0

 4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0

 42707

行政强制

 3

 0

136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7

 5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6444498.25

行政许可:

户政大队:办理身份证14649件、办理边境证110件;

出入境管理科:办理护照498件、港澳通行证124件、台湾通行证21件、外国人居留许可12件、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10件、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换发6件;

刑侦大队: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办理运输许可96件;

交警大队:特定车辆的限行道路临时通行许可,办理2568件。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事项9项,共检查110家企业并公示结果。

刑侦大队:第三类化学品运输备案、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共办理303件备案证。

行政处罚:

刑侦大队:非法购买使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本年度无。

交警大队:对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办理260件;对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办理1532件;对非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办理8816件;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的处罚,办理6件;对机动车违反载物规定的处罚,办理1199件;对机动车违反载客规定的处罚,办理46件;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处罚,办理17件;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处罚,办理29421件;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安装、防止、携带、喷涂放大有关标牌、证件、装置的处罚,办理1件;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证件、标牌,使用其他车辆证件、标牌的处罚,办理9件;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其它设备的处罚,办理6件;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处罚,办理166件;把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人员驾驶的处罚,办理3件;对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办理21件;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办理12件;对未按规定让行的处罚,办理449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登记参数的处罚,办理78件。

阳光警务公开:办理公开665份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强制:

交警大队:检测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办理132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扣留,对于事故有关的物品扣押,办理1226件;对违反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非法安装、使用的车辆、装置、证件、号牌等强制收缴、报废或销毁,办理6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1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部门对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认识不到位,导致有些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不主动公开或不及时公开。

  二是个别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的业务水平不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公安执法类信息公开较少,特别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存在薄弱环节。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督促指导。通过抓好日常的督促指导,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悉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操作流程,有效提升业务水平。

  三是强化制度保障。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更加注重优化和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下一步我局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全面深入做好公开工作。

 

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