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西安市信息公开规定》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公布2020年公安长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长安分局按照《条例》要求,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夯实工作措施、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高效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方面。今年来,分局治安大队和户政大队承担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信息的主动公开,主要涉及所受理的12类业务543条信息;法制大队承担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3类业务信息的主动公开,共公开行政处罚信息934条;警务保障科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身份证工本费、保安员资格培训费、其他上缴国库费用信息,以及分局政府集中采购业务信息情况进行了主动公开;政工科灵活利用微信、微博等有效宣传形式,向社会累计公开各类便民利民信息及政务信息1070余条。同时,分局收到爱兰堡小区反映北停车场是否有合法手续的申请,因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已按照工作要求,对相关的21条信息公开申请逐条予以答复,并告知其所属管辖(交警长安大队)的联系方式,群众均表示满意。
(二)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工作方面。我局积极加大对政府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力度,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职、定责”等四定管理措施,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每周指定专人对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进行更新,全年共公开动态信息20条,全面直观的向社会展现了长安公安工作。
(三)监督保障工作方面。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0条第4项规定,将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等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在2020年度市局目标责任考核中,分局总成绩排名小组第四。就工作成绩来看,分局电子政务工作机制运行正常,但群众知晓率、参与率较低,满意度有待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2 | -3 | 54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3 | 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09 | 0 | 934 | |
行政强制 | 3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712.2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1 | 2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公安长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治安类、出入境类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进一步推进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安分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提高认识,积极提升业务落实能力。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新变化,明确目标任务,以创新的方式与实效性的工作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完善机制,加速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厘清业务分工,严格按照各项机制要求办理相关事务,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率。
三是加大宣传,不断优化服务群众水平。充分使用多媒体平台,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有效性,做好群众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便民利民的一项重要举措,长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并安排秘书科牵头,组织政工、法制、治安、户政、警务保障等部门工作人员协同落实。由于该业务涉及工作要求与民警日常业务工作标准不同,以及人员变动因素,导致该项工作存在欠缺,建议市局每年定期组织该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单位的政策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促进该项工作成效再上新台阶。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