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结合碑林公安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公开的渠道和形式,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切实做到及时公开、依法公开、规范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人事职务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类、政府采购财政预算决算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类、“双随机、一公开” 行政执法检查类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两微一端”等网络信息平台公开;二是通过案情通报会、单位内部政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等公开有关文件政策。三是通过开展送政策上门、政策宣讲等活动,深入社区,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方式。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9年我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9条,其中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人事职务类信息8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政府采购财政预算决算类信息4条、行政执法检查类信息3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51条,“两微一端”发布信息665条。分局累计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734条。
4.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工作情况
2019年,分局围绕“扫黑除恶”、防范电信诈骗、平安建设、禁毒等重点工作,积极联系辖区企业、学校开展有关讲座,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并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分发宣传资料、公布咨询热线等方式,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案例,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常识,切实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受理“12345”市民热线,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19年分局共受理“12345”诉求件2150件,及时查阅率100%,及时回复率100%,结率100%,群众满意度高,受到上级的通报表扬。二是通过信访信息系统工作平台办理信访业务,2019年我局共登记信访件498件,办结489件,办结率98 %,录入率98 %。三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以来涉及我局的1条人大建议、3条政协提案在落实“回头看”工作的同时,征求了代表和委员意见建议,进行了落实,查漏补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收到社会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该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案件信息,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情形,依法不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19年,围绕区委、区政府重要部署,根据区政府、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有关工作安排,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按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和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登记工作,及时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探索多途径,多样式的信息公开平台渠道,目前已形成三类主要信息公开渠道:一是持续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内容,完善陕西(西安)政务服务网和陕西(西安)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等政务信息要素,不断提高互联网平台信息公开水平;二是依托 “西安碑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今日头条账号等自媒体平台进行公开;三是依托公安政务大厅电子屏、信息栏、公示板等进行线下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和《西安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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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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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8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4 |
0 |
0 |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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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9 |
0 |
947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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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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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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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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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4 |
2305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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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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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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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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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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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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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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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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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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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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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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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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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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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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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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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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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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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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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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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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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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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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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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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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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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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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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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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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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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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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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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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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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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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业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员变动后工作衔接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工作未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开展一定程度上存在被动应付,工作力量不足;三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种类、时效性还有待继续加强。
2、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提供信息准确、有效、无差错;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领域,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不断探索创新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