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 | 当好群众“解忧人”,阎良民警获赠两面锦旗

破小案   获锦旗

8月9日上午,公安阎良分局蓝天路派出所将群众丢失的一辆崭新的电动自行车返还给受害人南先生,南先生将一面写有"人民好警察 百姓贴心人"的锦旗送到蓝天路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快速破案,挽回损失。

8月8日上午,蓝天路派出所接到南先生报警称:自己刚买不到24小时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被盗。接警后,分局刑侦大队、蓝天路派出所迅速启动破小案机制,经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走访附近群众,最终确定了嫌疑人,并在临潼区将嫌疑人赵某抓获,追回南先生被盗的电动自行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化解矛盾  获锦旗

8月8日,家住阎良幸福小区的戴女士专程来到公安阎良分局凌云路派出所,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勤政为民”的锦旗送到派出所,感谢民警高龙、胡刚刚帮助其化解矛盾纠纷。

近期,戴女士回家后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楼下的汽车车胎被扎,随后向凌云路派出所报警。经过民警调查发现,和戴女士同一小区的薛某,用螺丝钉将车辆左前轮扎穿。民警立即找到了薛某,了解事情原委,原来,薛某与戴女士住同一小区,因没有固定停车位,便经常将车停放在小区楼下一空地 ,久而久之,薛某便将这个位置当成了自己的“停车位”。最近,薛某发现,只要回来得稍晚一点儿,“停车位”就被小区内另一台车“霸占”,自己只得四处寻找车位,因此心生不满。

7月3日晚,开车回家的薛某看到这台车又“霸占”了自己的“停车位”,为了泄愤,决定给车主一点儿教训。随后,薛某找来了工具,趁四周无人,用螺丝钉将该车辆左前轮扎穿。

了解情况后,民警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沟通确认,薛某并没有该车位产权和使用权,认为自己的“私家车位”被占,完全没有依据,民警对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薛某进行了训诫谈话,并在征求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对戴女士车胎被扎一案进行调解处理,薛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赔偿戴女士车辆维修费及其他费用3000元。

在此,阎良警方提醒广大车主:扎车胎、划车漆等方式泄愤不可取,一时冲动非但无法解决实际问题,还会让自己承担经济损失以及法律后果,良好的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