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容及市公安局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公安阎良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予以公布。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创新公开方式,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使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迅速传播到全社会,有效满足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重要政务信息以及规范性文件、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和便民利民措施等,基本上做到了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一是依托门户网站、“西安阎良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众主动公开。二是通过整合各部门资源、流程再造、并联办理等方式,建立起各审批阶段“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对各部门涉及公众利益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挂网。定期开展那自查自纠活动,对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及时作删除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建有阎良区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西安阎良公安)、微博平台(西安阎良公安),不断扩宽信息公开渠道,施行政府信息的同步发布,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面和受众群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将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工作职责,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一事一审,确保了信息公开的保密和规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明显改善,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2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6245

行政强制

267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7.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要加大,信息公开深度还需要加深。

(二)改进措施

依托现有网站和平台,持续发挥新媒体矩阵作用,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常态化开展信息公开培训,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信息公开的原则和要求,着力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能力水平,推动我局互联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