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试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市政府、市公安局有关要求,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已编制完成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公安碑林分局继续巩固深化“最忠诚铁军、最主动警务、最和谐警营、最平安城区”争创活动成果,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依法、安全、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发布和主动公开工作,全方位深层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营造高效、精准、及时的政务公开环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分局在碑林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共计75条。其中:主动公开动态信息65条,更新人事机构信息7条,政府采购财政预算决算类信息3条。

分局通过“移动新媒体”发布信息共计922条。其中: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原创信息714篇,公示公告3条,订阅人数13756人;官方视频号发布视频70条,订阅人数1780人,播放量42万次;官方微博发布动态126条,公示公告9条,订阅用户数量2.1万。

2.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受理“12345”市民热线,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22年,分局共受理市公安局和碑林区政府转办的“12345”平台工单3032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公开答复1163件,及时回复率100%,办结率100%。

二是召开对外信息发布会议,通报重大案事件情况,回复热点舆情问题。2022年,分局组织召开案件通报会62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9次,对外发布警情通报9次。

三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分局承办碑林区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分局针对建议和提案制定了详细的任务分解,认真开展办理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进展,确保建议和提案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在做好办理结果反馈的同时,分局积极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征求了代表和委员对“回头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查漏补缺,提升完善,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2022年12月30日,分局被碑林区政府、区政协评为全区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公安碑林分局收到社会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2条,均为上年度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分局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分局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要求各部门按照“谁制发、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审批规定,信息公开办严把审校环节,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和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登记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分局信息公开工作已形成四类主要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分类更新政府互联网门户网站内容,动态调整陕西政务服务网中分局所属政务事项的办理指南;二是依托“西安碑林公安”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账号等自媒体平台进行公开,不断加强移动新媒体平台建设;三是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等主动宣传分局工作;四是依托公安政务服务大厅电子屏、信息栏、公示板等进行线下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分局严格落实分管局领导牵头抓总,秘书科具体负责,落实牵头责任,为保证信息公开准确性和时效性,分局制定了业务科室审核、保密办审校、分管领导签发的信息审批发布流程,同时参加相关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培训,进一步强化各单位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2022年,分局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失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0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4

行政强制

14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7.71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机制不够顺畅。缺乏专业信息公开审核人员,各单位对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制度不熟悉。二是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类别、内容、质量不高,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强化机制建设。通过内网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文件等,加强各单位信息发布审核要求,点对点、手把手对各单位业务人员进行指导培训。二是拓宽途径渠道,推进深度广度。发挥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效能,创新信息发布形式和载体,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各类栏目,逐个完善信息内容保障,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分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