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和西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编制完成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碑林区委区政府和西安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分局以市局党委“五个五”总体部署为引领,以落实“三长五个亲自抓”责任制为龙头,以政治建警“三个三”工程为支撑,以“三带头三亲自三敢于”作风为保障,持续巩固深化创建“最忠诚铁军、最主动警务、最和谐警营、最平安城区”工作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安全、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发布和主动公开工作,全方位深层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营造高效、精准、及时的政务公开环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分局在碑林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共计96条。其中主动公开动态信息68条,更新人事机构信息24条,财政预算决算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4条。

分局通过“移动新媒体”发布信息共计1888条。其中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原创信息642篇,公示公告12条,订阅人数33685人;官方视频号发布视频70条,订阅人数2043人,播放量332.6万次;官方微博发布动态1176条,公示公告3条,订阅用户数量2.49万。

2.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受理“12345”市民热线情况。2023年,分局共受理西安市公安局和碑林区人民政府转办的“12345”平台工单5333件,已全部办结,按时回复率100%,办结率100%。

二是办理西安警民网上“心连心”平台群众留言416条,按时回复率100%。

三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23年,分局承办碑林区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均已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分局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18条,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分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各部门按照“谁制发、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审批规定,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和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登记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分局信息公开工作已形成四类主要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分类更新政府互联网门户网站内容,动态调整陕西政务服务网中分局所属政务事项的办理指南;二是依托“西安碑林公安”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账号等媒体平台进行公开,不断加强移动新媒体平台建设;三是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等主动宣传分局工作;四是依托公安政务服务大厅电子屏、信息栏、公示板等进行线下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分局信息公开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抓总,秘书科具体负责。为保证信息公开准确性和时效性,分局制定了业务科室和保密办审核,分管领导签发的信息审批发布制度,进一步强化各单位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2023年,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失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6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91

行政强制

3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9.720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1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5

1

0

0

0

0

6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5

0

0

0

0

0

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1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计结果  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计

6

0

0

0

6

0

0

0

0

0

0

0

1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主要存在个别公开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导致与工作实际存在差别的问题。分局对已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对照工作实际进行了检查,对出现偏差的内容进行了修正。下一步,分局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和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和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分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