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控降事故保春运‖公安阎良分局各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对无证驾驶机动车一律说“不”

为了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减量控大”工作责任,预防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全国和省市区级“两会”的顺利召开,近日,市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严防控降事故保春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阎良分局各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强化管理,对辖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说“不” ,连续查获3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拉开今冬明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序幕”,打响交通秩序整治新一轮”战役”。

1月15日是全国危化品运输车和全市酒驾集中统一行动日。当晚23时许,年仅14岁的孙某某(男,阎良关山人)驾驶小轿车(车载17岁孙某某)行至在阎良关山街道北十字时,被当晚关山派出所交警中队中队长刘永健等查获,由于两名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关山派出所赵亚男副所长通知家长,让其到关山派出所接受处理,带回孩子,制止了一例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1月19日,分局北屯派出所交警中队中队长王军带领民警蒲安鑫等在阎(良)油(槐)路巡逻时,发现阎良区关山街办花某某、王某某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随即拦停两名驾驶人例行检查。

当民警要其出示驾驶证时,花某某、王某某两名驾驶人均不能出示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民警随即将花某某、王某某带回做进一步处理。

经查,花某某、王某某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常驾驶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花某某、王某某供认不讳。

2020年12月9日22时许,冯某某(男,52岁,阎良区武屯街办人)酒后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教练车行至阎良区迎宾路时,被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

目前,花某某、王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阎良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冯某某因涉嫌酒后驾驶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两项交通违法,被公安阎良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阎良交警郑重提示:驾驶机动车辆,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方能上路行驶,否则交警时刻在等着你。最后再提醒您一句:

常戴头盔,安全买卖,

无证驾驶,处罚不怪。

以身试法,没人例外,

学法守法,安全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