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征求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4号)、《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市字〔2023〕32号),有效减少西安市柴油货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提升西安绕城高速通行效率,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对社会进行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2日。

联系电话:029-86755132(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传真电话:029-86755286 邮箱:GJHCRX@163.com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4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4号)、《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市字〔2023〕32号),有效减少西安市柴油货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提升西安绕城高速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现就西安市柴油货车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区域通行管理规定

(一)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

1.一类管控区: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

2.二类管控区: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并向外延伸,东至210国道(不含)、101省道(不含)以西区域,西至西安高新区、未央区与西咸新区交界区域内,南至107省道(不含),北至西咸北环线(不含)西安市行政区域。

3.三类管控区:西安市行政区域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区域。

(二)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

1.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每日22时至次日7时可在一类管控区通行,7时至22时禁止通行。

2.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 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

3.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二、西咸新区区域通行管理规定

(一)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

1.一类管控区:世纪大道(含)以南,咸户路(含)和钓鱼台路(含)以东,沣景路(含)以北,沣柳路(含)以西围合区域。

2.二类管控区:一是渭河以南区域: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福银高速至沣泾大道(含)、世纪大道(含)、沣柳路以东围合区域。二是渭河以北区域: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含)一望贤路一文林路一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含)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一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吉元大街段(含)和包茂高速以东,泾永路(含)西咸北环线以南,高陵与西咸分界线以西围合区域。

3.三类管控区: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西咸新区区域。

(二)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

1.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西咸新区区域内通行。

2.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 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

3.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三、对违反本通告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依法处置。

四、确须进入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需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柴油货车通行证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路段行驶。

五、西安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我市大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六、遇我市启动重污染应急或臭氧污染管控等应急措施时,按照相关应急管控通告执行。

七、本通告自2023年XX月XX日起实施,至2027年XX月XX日截止。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XX月XX日       


限行区域图


关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

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2023年以来,我省及关中各地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形势严峻,2023年1至6月,西安市空气质量情况在全国168所城市中排名倒数第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持续推动四大结构调整,实施五大治理工程,开展四大专项行动。移动源治理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出台扩大高排放货车限行区域规范性文件,对我市减少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有着积极的作用,具有必要性。

二、制定的过程和依据

根据《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市字【2023】32号)中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要求,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负责“扩大高排放货运车辆限行区”工作任务。

2018年11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我局在此通告基础上,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经过前期调研、多次与行业群体座谈后,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适当扩大了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西安市区域柴油货车通行管理规定。以2018年《通告》为基础,明确了三类管控区划分,按照柴油货车排放标准明确了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相关规定。

(二)明确西咸新区区域柴油货车通行管理规定。以2018年《通告》为基础,明确了三类管控区划分,按照柴油货车排放标准明确了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相关规定,适当扩大了二类管控区,加强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区域管理。

(三)明确违反通告的执法权限。按照各相关部门法定职责明确部门的执法权限,进一步保障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落地。

(四)明确通行证办理部门及政策。对确须进入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需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柴油货车通行证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五)明确西安市人民政府可因大气污染实际情况调整通行管理措施。

(六)明确启动重污染应急或臭氧污染管控等应急措施,实施柴油货车加严管控时,按照应急管理措施通告执行,保障我市重污染或臭氧污染时加大管控力度。

(七)明确通告起始时间,与省、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时间保持契合。

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回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