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文物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会议精神,自2021年4月28日起,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文物局联合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深入有效开展,切实保护文物安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实施文物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凡是实施文物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盗掘、盗窃、倒卖的文物,以及在生产生活中发现埋藏的文物,必须立即上交公安机关或者文物保护部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主动上交盗掘、盗窃、倒卖的文物,以及在生产生活中发现埋藏的文物,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逾期不上交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窝藏、包庇文物犯罪人员或者帮助销赃,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打击文物犯罪,切实保护国家文物安全,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检举揭发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举报方式

(一)直接拨打“110”举报电话;

(二)拨打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举报电话:029-86756186;西安市文物稽查队举报电话:029—87444330;

(三)通过信件举报,地址:西安市文景路2号,市公安局刑侦局,邮编710016;西安市西七路266号,西安市文物稽查队,邮编 710004 ;

(四)举报邮箱 9881807@qq.com。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文物局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