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停止接受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等事项的公告

为落实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自即日起我局停止接受申请人当面递交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国家赔偿及复议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具体如下:

一、申请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通过中国邮政寄递相关申请书,信封或寄件信息栏应注明申请书名称及附件内容;

(二)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应随申请书一并邮寄提交;

(四)申请书邮寄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63号,西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邮政编码:710002;联系电话:029-86751290/029-86751288

二、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将以邮寄方式送达。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恢复接受当面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措施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西安市公安局

2020年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