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安 市 公 安 局
关于继续实施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优化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城市通行功能,科学精准管控疏解交通流量,便民高效保障民生物资运输,缓解绕城高速交通拥堵,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我局决定自2024年4月20日起,继续实施西安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每日7:00至9:30、17:30至20:00

二、限行区域

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全段

三、限行载货汽车种类

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除外),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辆。

四、以下载货汽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含外埠)的新能源载货汽车。

(二)军警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应急车辆、高速公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

(三)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四)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的应急管理、抢险救灾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

五、其他事项

(一)确有运输需求的涉及生产、生活必需的物资运输载货汽车,应当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通过“西安交警”微信服务号办理“载货汽车临时通行证”。

(二)过境货车应当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执行。

(三)在我市通行的柴油货车在遵守本通告的同时,还应遵守2023年11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四)因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因素需临时调整限行措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通告。

(五)本通告有效期自2024年4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2日